监理《合同管理》 重点试题:知识点
来源:学天教育 发布时间:2021-11-29 浏览量:337
根据《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设备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
- A 迟交两周的,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 B 迟交三周的,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 C 迟交四周的,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 D 迟交六周的,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 E 迟交八周的,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2%
正确答案:A、B 参考解析: 【学天解析】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