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 A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要求
- B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 C 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将进入现场作业的设备用于其他项目施工,导致本项目关键工作停工
- D 监理人按发包人的要求在进度付款申请单签收后2个月签发付款证书
- E 承包人分包的混凝土搅拌站未按批准的施工配合比生产混凝土,导致混凝土强度达不到标准要求
正确答案:A、B、C、E 参考解析:
【学天解析】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2)承包人违反禁止转包的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3)承包人违反对设施和材料的管理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己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