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有( )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合同金额2%以上4%以下的罚款。
- A A.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 B B.未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备案
- C C.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 D D.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
【解题思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选项A正确);(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迫使承包方低于成本价格竞标(选项C错误);(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选项D错误);(3)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质量;(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5)建设项目必须监理而未实行监理;(6)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7)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材、构配件和设备;(8)未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备案(选项B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