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监理相关法律之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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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一手】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履行要求。
③【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我怕”】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其他情形。
另外,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