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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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不是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的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法人不能自然产生,它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法人的设立目的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它要求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必须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设立目的相适应,否则将不能被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的,合同的责任必须由法人来承担。

(4)有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