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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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范围】

(1)自然事件:地震、海啸、雷电、台风、暴雨、水灾、地面下陷下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不可预料的且被保险人无法有效控制的突发事件,如火灾、爆炸。

【除外责任】

(1)保风险,必然发生的损失不保(如材料损耗、机械磨损、维修检修保养费用)。

(2)自燃、氧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等渐变原因,不属于自然灾害,不保。

(3)被保险人管理失误(如设计错误、施工方法不当、材料不合格、停电断电造成的) 不属于意外事件,不保。

(4)保建造/安装过程。开始建造前已存在的,结束建造后的(例如工程业主己经验收合格或实际接收的部分)不保。

除外责任详解: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④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的损失;

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⑥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⑦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⑨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

⑩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