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

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设立目的】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核心)。

【设立时间】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

【分公司】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