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工程监理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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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主体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由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
*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属于行政性监督管理,不是工程监理。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都不是工程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提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工程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管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
(1)法律法规(包含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2)工程建设标准(含承包合同所确认的采用推荐性标准)
(3)勘察设计文件(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4)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与所监理工程相关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不含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于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为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可以拓展自身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单位提供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决策和建设实施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
5.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的基本职责是在建设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通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三大目标,即:“三控两管一协调”。此外,还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