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危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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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

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实施中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管理

1)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5)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