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监理考点之综合评估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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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评审

1.评审内容

①形式评审标准;②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③响应性评审标准;只要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审查内容和评审重点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相同。

2.初评中报价的计算错误的处理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正,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注释】对报价算术错误修正的原则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二)详细评审标准 

1.评审重点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认方法(三种)

全部有效报价取平均值或平均值下浮某一预定的百分比。如有标底,再将平均值与标底作二次加权平均。全部有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取平均值或平均值下浮某一预定的百分比。如有标底,再将平均值与标底作二次加权平均(去除了最高最低报价的影响)。

以标底为标准,将有效报价分为高低两类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然后采用分别赋予权重的方法确定加权平均值(低报价的权重大于高报价的权重),最后与标底再做加权平均(此法使评标基准价向下浮动)。

2.分值构成

综合评估法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评估,总分 100 分。

四方面(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其他评分因素等)的分值分配应预先确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

3.评标结果

四方面累计得分为最后评估分;得分最高的标书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