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对执业的要求

2019年的监理工程师已经结束了,不知道各位考生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如何?

监理工程师考试是全国统一规划和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学天教育整理了关于监理工程师的一些信息,以供考生参考,具体请以官方通知消息为准。

2019年8月,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四章 执 业

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共同建立健全监理工程师诚信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从业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注册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章,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另行制定。

对出具虚假工程监理成果文件或者有重大工作过失的监理工程师,不再予以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