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兵团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7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兵团考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见附件1)。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见附件2)。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考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考全科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2.免二科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增报专业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各师市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上述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和报考条件核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各师市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依据报名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报名条件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三、考试时间和科目
5月13日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5月14日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四、考试大纲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使用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水利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科目大纲(2023年修订版)》。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
五、考点设置
兵团考区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在兵直(乌鲁木齐市)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报考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名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报名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下同)“政策文件”栏目或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问答”了解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
(二)报名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监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在进行主观题《监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应试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执行。
(六)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报名及相关事宜
报名人员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注册用户。首次报名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名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名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或信息维护。如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报名平台页面“用户名或密码找回”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或联系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2.上传照片。初次报考者上传照片前,应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工具下载”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应采用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传照片时请慎重选用。在此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报名人员无需再上传。
3.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报名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报名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报名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资格核验(网上核验或现场核验)
1.通过在线核验的报名人员自行在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到现场核验。
2.下列报名人员须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验: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以上须进行现场人工核验的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验。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验时,可以要求报名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名人员。
3.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4.报名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三)网上缴费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核验后,可自行在网上进行缴费操作完成报名,按提示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缴费,完成后保存缴费信息备查,点击“缴费”查看缴费状态,只有“缴费状态”中显示“缴费完成”字样才证明报名成功,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支付热线(95070)咨询。
(四)报名、审核、缴费、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3月20日
网上(或现场)资格核验时间:2023年3月10日-3月21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 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3月10日-3月22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前一周内自行打印
成绩查询:2023年7月底前
八、考试收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20〕37号)精神,《关于印发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四项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6号)、自治区发改委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39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7元。
九、工作要求
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严格落实当地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与教育、公安、工信、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