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进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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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一、申报条件

1、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办理流程

1、实名认证

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

企业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再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身份锁认证,也可选择网络认证。

2、网上申请

3、申请人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人脸识别进入所选事项办理页面,按要求上传材料。经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直接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注:除企业实名认证和企业重要信息变更由省级受理审批外,其余注册业务均由部级受理审批。

三、实名认证流程

(一)个人实名认证

2020年8月1日起,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进行个人实名认证。

(二)企业身份认证

企业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时(若在旧系统已经注册过账号密码的企业用户,可以直接使用原有的账号密码进行登录),需先点击“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企业认证包括网络认证和旧系统身份锁认证两种方式,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选择。

1、网络认证:该功能用于从未取得过旧系统身份锁和从未在旧系统注册过账号密码的企业用户。选择网络认证的企业只需在系统中上传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和资质证明(如企业无资质则无需上传)进行网络认证(省级管理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身份锁认证:该功能用于已取得旧系统身份锁的企业用户,旧系统身份锁在完成企业认证后,将自动失效。如果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或身份锁遗失、不可用的企业,则需按网络认证办理,不要插旧系统的身份锁进行操作,否则填写的新信息会被旧系统身份锁上的信息覆盖保存。

四、申报材料

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遗失破损补办注册、注销注册业务的个人版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个人办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对应注册业务的办事指南”申报。

企业版按“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操作手册》申报。

原姓名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和企业名称变更业务不再在“变更注册”业务内办理,具体办理方法请看第五大点注意事项。

申报初始注册和遗失破损补办业务的,在企业版上报数据后,需将申请人的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底色无要求)邮寄至省住建厅注册中心注册科(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注册科,联系电话:0591-38161636-1),照片需贴在空白纸上,照片背后需写上申请人姓名,照片下方空白处依次写明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申报的业务类型。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名称变更业务的,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企业信息——修改企业信息——企业重要信息修改”(若需修改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商注册省市区、企业资质类型类别等级也可在“企业重要信息修改”内提起申请)填写修改原因与最新信息后,必须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若企业资质不进行选择可不上传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若是选择了企业资质,则必须上传资质证明文件,点击“提交”按钮,等待省级管理部门审核。

2、企业如需修改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企业联系电话、企业联系人、企业联系人电话,可在“企业端——企业信息——修改企业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修改”内对企业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完后直接点击“提交”即可完成修改。

3、如何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毕业时间、一寸彩色免冠照等信息:

A.若仅需修改民族、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毕业时间、一寸彩色免冠照等信息,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个人行政审批事项——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对应注册业务)——在线办理(人脸识别成功后)——办理事项——注册业务申请——基本情况”栏目中进行修改,然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修改(注:请不要在“修改信息或材料补充”栏目中输入任何信息,也不要上传任何附件材料)。

B.若仅需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个人行政审批事项——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对应注册业务)——在线办理(人脸识别成功后)——办理事项——注册业务申请——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栏目中,输入正确的姓名、证件号码,并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如何修改企业端的密码和手机号:在知晓原密码和手机号的情况下,可在“企业端——企业信息——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号”栏目内操作;如忘记原密码和手机号,可请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报告发送至省住建厅注册中心注册科的邮箱:zczxjianli@sina.com,申请密码或手机号重置,系统将密码自动重置为“123456a?”。

5、申报延续注册业务可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内申请,如有效期已过期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将限制无法申报延续注册,企业需待该人员的注册信息由部级统一注销后方可再次申报初始注册。

6、如何查看申报数据的进度: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个人行政审批事项——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对应注册业务)——在线办理(人脸识别成功后)——办理事项——业务办理进度”栏目内可看到具体申报进度。

7、如何申请撤回已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请将申请报告(写明情况并要求本人签字,企业盖章)传真至住建部注册中心010-68357559,如撤回原因涉及申请人离职的,还需同时传真该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8、个人和企业在如下情况时可提起强制注销申请:

A.个人与企业有纠纷、劳动仲裁或申请法院判决的,需要提交劳动仲裁结果或提交法院判决书,在“个人端——注销注册业务——第二种情况强制注销”内申请栏目。

B.企业与个人有纠纷、劳动仲裁或申请法院判决的,需要提交劳动仲裁结果或提交法院判决书;监理工程师因故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在“企业端——注册上报——强制注销”栏目内申请。

六、证书领取与印章制作

1、注册证书及防伪贴领取。

可在“证书领取查询”栏目中查询。

2、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印章。

刻制信息:可在“注册人员查询——注册监理工程师”栏目中查询。

印章模板:详见附件

七、受理时限

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遗失破损补办注册、注销注册业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

附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