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汇总】广东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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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热点问答

一、什么时候考试?考什么科目?题型是什么?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5月13日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客观题

14:00-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3个专业)

客观题

5月14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

和相关法规

客观题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3个专业)

主观题

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3月2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3月21日17:00。

 

三、网上报名系统从哪里进入?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进行网上报名。

 

四、报名系统的用户名、密码忘记了怎么找回?

报名系统的用户名、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23.56.228.71:82/)在线申办。

 

五、可以委托他人或培训机构帮忙报名吗?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各项职业资格考试均按照要求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要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六、报考条件是什么?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 〔2020〕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七、专业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用全日制学历(位)报考的,专业工作年限原则上从毕业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用非全日制学历(位)报考的,业余学习期间,可以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但脱产学习的,脱产学习期间不计算专业工作年限。

 

八、报考对学历学位和专业有什么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相关专业对照表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69.html)查看。

 

九、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是否可以报考?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十、考试报考是否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1.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开始前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的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以下内容:

(1)考试名称、考试科目、报考条件等;

(2)报名和缴费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3)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事项,包括证明内容和材料要求、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3. 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4.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网上报名的流程有哪些?

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科目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科目按每人每科66元收取;《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74元收取。

 

十二、缴费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如何处理?

(一)已扣款但系统仍显示未缴费怎么办?

报名人数较多时,系统繁忙会导致部分网上缴费交易信息未能及时反馈。请查询您的账上是否已扣款,如已扣款则说明缴费已成功。系统会在24小内审核对账,请待系统处理后,再在报名系统的支付页面点击查询按钮,查询缴费状态。

(二)已经缴费成功,第2天还是显示未缴状态的应如何操作?

请核实是否在成功缴费后又回去修改信息重新确认信息,这样操作系统会生成了另一订单号,导致收不到交易反馈结果。如有上述操作的,建议报考人员重新缴费一次,考试报名截止后将进行对帐,重复缴费的将原路退回。如无重新确认的,请在缴费页面点击查询按钮,主动查询结果。

(三)重复缴费怎么办?

考试报名截止后将进行对帐,重复缴费的将原路退回。

 

十三、没有按指定时间完成缴费,是否能补交?

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一旦超过缴费截止时间,考生无法再进行报名费补交。

 

十四、网上缴费后如何开具纸质票据?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十五、什么时候可以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9日9:00-5月12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十六、报名时填报信息错误怎么修改?

(一)考试报名期间

1.考试报名期间,未报名确认的,可自行修改。

2.已确认但未缴费的,请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点击“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提交修改申请。已完成缴费的考生不可以增加或减少报考科目。

(二)打印准考证后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5月12日17:00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十七、考试地点会安排在哪里?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为准,建议考生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因我市考场资源紧张,故不排除在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等区设置考点考场的可能性,如因此给广大考生参考造成不便,请予理解。我们将严格按上级有关要求,随机编排准考证。考点考场由系统随机编排,与考生报考专业(职位)、本人户籍、工作和学习单位、住址所在区域以及报名交费的先后顺序等信息项并无关联。

 

十八、考试大纲在哪里可以查到?

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使用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水利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科目大纲(2023年修订版)》。考生可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免费下载。

 

十九、参加考试要带什么证件?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参加考试。若考生身份证丢失,需在考前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开具用于本次考试的临时身份证明。(详情可查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人事考试中身份证使用问题的解答》(http://rsks.gd.gov.cn/zwgk/zcjd/content/post_1130106.html))。

 

二十、参加考试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考生只能携带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十一、考试成绩如何查询以及合格标准怎样划定?

(一)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7月底前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进行成绩查询。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二十二、考试成绩有效期如何计算?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十三、考试合格后还需要进行人工核查吗?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要求及时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点击进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补交。

 

二十四、考后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工作怎样安排?

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对已作出承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单位和群众的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二十五、考生不实承诺如何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十六、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十七、证书如何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哪里可以查到考试相关信息?

相关信息敬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http://rsj.gz.gov.cn/ywzt/rcgz/rsks/index.html)。

 

二十九、重要提醒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各项职业资格考试均按照要求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要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职业资格考试严格执行考培分开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从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开展合作,中心工作人员也严禁以指导、授课等方式参与社会培训,提醒广大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切勿轻信虚假培训宣传。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对照表.docx

2.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对照表.docx

3.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对照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