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依法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从事工程监理工作;
(三)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电子申报材料
(一)初始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3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电子材料:
申请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手写签名电子数据(上报省级注册管理机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
(二)延续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电子材料:
申请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手写签名电子数据;
(三)变更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注册内容的,应申请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需提交电子材料:
1.申请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手写签名电子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上传工作调动证明扫描件(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
(四)注销注册
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需要申请注销注册的,须填写电子数据,原注册有效期内的证书自动失效。被依法注销注册者,当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近3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五)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
因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等原因,需补办注册执业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交电子数据(上报省级注册管理机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
办理基本流程
(一)注册申报流程
1. 申请人办理各项注册业务,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实名认证后,在“个人办事”栏中选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注册项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聘用企业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通过企业版审核上报,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1。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到企业上报的电子数据后,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和公告;申请变更、延续、遗失破损补办及注销注册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准予变更、延续注册的人员,核发延续/变更注册记录防伪贴,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自行制作执业印章。
对申报电子数据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二)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流程见附件2。
办理方式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报数据,聘用单位上报注册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格注册中心受理、审查;符合注册条件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注册证书或核发延续/变更注册记录防伪贴,申请人自行制作执业印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