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从业人员政务服务事项常见问题解答
注册监理工程师
1.企业如何办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现场认证?
您好!企业办理现场认证需提供以下材料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扫描件(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供);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章,落款加盖企业公章;如法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则无需提供);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19、B20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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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忘记《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账号、密码怎么办?
您好!需携带以下材料至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找回账号、重置密码: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扫描件(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供);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章,落款加盖企业公章;如法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则无需提供);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19、B20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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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领取注册证书及贴条?
您好!系统内注册流程结束后,您可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注册证书及贴条(变更贴、延续贴)发放通知,至企业所在地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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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无身份锁或身份锁遗失、损坏的,可以申领或补办吗?
您好!由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已更新,不再使用加密锁登录,故无需办理加密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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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申报初始注册时提示“与资格库信息不符”如何处理?
您好!出现该情况是因为个人证件号码或姓名与资格库中的信息不一致,需要申请个人信息修改。
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点击“个人办事”,选择“国务院部门”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事项列表中选择“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后,选择所办业务,并点击“在线办理”,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人脸识别后,选择“个人信息修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修改信息中填写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在情况说明中简要填写修改原因,如:信息有误,无法初始注册,错误的证件号码是XXX(如不记得则不用写),正确的是XXX;
(3)点击照片重新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材料(无需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处理);
(4)根据情况上传公安机关或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需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处理);
(5)以上材料填写无误后,个人对以上所填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请按照上述步骤提交个人信息修改(请不要用错误的号码申请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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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用户登录时提示账号、密码错误或请完善个人信息等问题,如何处理?
您好!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申报注册,或更换浏览器重试。仍无法申报的,可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首页底部的“联系我们”发送电子邮件至gjzwfw@cegn.gov.cn进行咨询,或点击平台首页右侧“我要纠错”填写纠错内容并上传提示截图、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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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公司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是否可以在总公司注册?
您好!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且无企业资质的,申报人可在总公司申请注册,在分公司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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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注册人员和聘用企业如何申报监理工程师注册业务?
您好!注册人员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实名认证后,在“个人办事”栏中选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注册项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或申请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完成个人实名认证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进入“监理工程师”申报注册项在线办理,填写注册信息,根据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聘用企业可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通过企业版将申请人填写完成的注册信息点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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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报初始注册后需要多长时间完成注册?
您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到上报的电子数据后,若材料符合注册要求,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审批完成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公告,公告后即完成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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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何查询个人业务办理进度?
您好!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点击“个人办事”,选择“国务院部门”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事项列表中选择“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后,选择所办业务,并点击“在线办理”,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人脸识别后,选择“最新办理业务进度”,即可查看个人业务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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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变更专业注册或注销注册后,重新申报初始注册时,是否需要继续教育学习?
您好!
(1)变更专业注册需要完成新专业的24学时继续教育后方可申报;
(2)注销注册后,重新申报初始注册需完成近一个注册周期的继续教育后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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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注册企业不配合注销,如何办理强制注销?
您好!若企业不配合开具解聘证明办理注销注册的,个人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在取得劳动仲裁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后,个人可申请强制注销。
办理流程: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点击“个人办事”,选择“国务院部门”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事项列表中选择“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后,选择注销注册业务,并点击“在线办理”,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人脸识别后,办理强制注销。具体步骤如下:
(1)填写注册信息;
(2)上传劳动仲裁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
(3)以上材料填写无误后,个人对以上所填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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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申报初始、延续和变更注册业务时,审批不合格意见为“一人两单位注册”的原因?
您好!注册人员有其它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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