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证书】浙江领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通知(第49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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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下合格批次通过名单,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1 .通过变更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2 .通过延续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3.通过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4.通过初始注册的人员请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附件:

1.浙江省2023年第49批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x

2浙江省2023年第49批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x

3.浙江省2023年第49批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x

4.浙江省2023年第24批初始注册汇总表.xls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