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 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 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人规〔2020〕3 号)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4 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3 号)精神,现将我省此项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设置及考点
考试定于 5 月 18 日至 19 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5 月 18 日
上午 9:00— 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14:00— 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 个专业)
5 月 19 日
上午 9:00— 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 14:00— 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 个专业)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3 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
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
(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
须报考全部 4 门科目(报考级别为 “考全科” ):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大专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 4 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 3 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 2 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2 门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 “免二科”):
1. 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 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报考“免二科”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上传)上述相应证书。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 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2 门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
(四)其他事项。报考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工作时间期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若以后学历报考的,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全日制教育实习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计)。有关报考条件的专业要求,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http://link.233.com/28357/testCondition/635.html)查看。报考条件联系电话:0571-81956265、81956261。
三、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 4 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2 门专业科目考试(报 考级别为“免二科”)的,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 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资格证书和成绩合格证明, 以下统一称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可选择 “使用告知承诺制”或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在网上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撤回承诺”的,下同)、学历和资格证书等材料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或 “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我院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 已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 一)报考流程报考人员应于 3 月 15 日上午 9:00 至 25 日下午 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8357/ )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832 )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 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 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报考人员 “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流程如下:(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 一般在 24 小时内),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 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 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 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 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网上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2)在确认填选信息和上传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 “使用 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 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由报考人员亲自签署并提交。
——学历学位验证通过且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和“增报专 业”的人员,在承诺书提交后,可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报考级别为 “免二科”和学历学位验证不通过的人员, 须再上传相应的证书材料,经网上人工审核通过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 “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打印的 “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承诺书” 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交费前, 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报考人员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在 线核验通过后,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学历学位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再完成上述信息的选择。
(2)在确认填选信息和上传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 “不使 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同时须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报考人员还须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打印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对于“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除少一个 “选择”外,均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
( 二)注意事项
1.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 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以临时上传 PDF 格式 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学历学位验证 /认证报告。相关报考人员应自觉配合做好登记和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2.报名时“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在上传相关证 件材料后,需联系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对应的报考流程。
3.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时间用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在线核验, 以免错过截止报名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 “确认”前, 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 自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若需修改,请联系我院处理。
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
7.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员,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考生应于 5 月 13 日至 17 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 每人每科 60 元,主观题每人每科 70 元。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 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考生填写的手机,如未收 到短信,考生也可登录 “ 浙里办”APP,在 “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
2024 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工 程专业科目使用 2021 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4 年修订版)》;水利工 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3 年修订版)》。
以上信息可在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http://link.233.com/28335/ )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http://link.233.com/10733/ )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http://link.233.com/15954/ )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 答题卡上书写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其余 3 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 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
考生必须凭未作其他人为标记的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 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籍 证明)方可入场。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和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及作答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 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 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 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 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考生答错位置和污损的答题卡 不得更换。为保障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考场内实施全程监控。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核验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 二)考后核查。考前报考流程中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 于报考资格最终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需完成以下后续工作。
1.对于 “使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的人员,合格成绩上网公 示 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组织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2.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和资格证书等材料 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 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另行 通知。相关人员不到现场接受核查、核查逾期,或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合格成绩无效。
(三)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神, 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 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 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 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逾期不领取证书、后续纸质证书遗失、损毁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各地人事考试机构 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要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职能部门加强 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考点考 场,同时要严密组织实施,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考试舞弊者, 一经发现,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 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 社部发〔2013〕36 号)等严肃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人员,还 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4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