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省做好2025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相关推荐: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做好2025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 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人规〔2020〕3号)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 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25〕4号)要求,现将我省此项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设置及考点

考试定于5月17日至18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5月17日

上午  9:00-11:0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14:00-17:00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5月18日

上午  9:00-11:00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 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

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 素质和道德品行,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 须报考全部4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大专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 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 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2门基础科目(报考级别 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报考“免二科”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上传)上述相应 证 书 。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 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 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2门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增 报专业”)。

(四)其他事项。报考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工作时间期限,均 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若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之前的专 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全日制教育实习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 间不能累计)。有关报考条件的专业要求,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 网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 (http://link.233.com/28357/testCondition/635.html)查看。报考条件联系电话:0571-81956261、88030596。

三、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4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须在 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门专业科目考试(报 考级别为“免二科”)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 目。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 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 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资格证书和成绩合格证明,以下统一称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 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 工 作 。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 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 行为的人员和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 后进行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组 织机构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 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核查方式。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 验、报考免试级别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 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 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 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 一)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应于3月14日9:00至24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8357/) 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 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 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 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依 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其中,需要上传相关 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 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 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 下载相关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

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网上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 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 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 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 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 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省社保就业 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 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 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 24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 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 认证报告。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 验证/认证报告,可以临时上传PDF 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 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相关报考人员应自觉配合做好登记和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2.报名时“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在上传相关证 件材料后,需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作出相应设置后, 方可继续完成对应的报考流程。

3.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 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

4.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 费用不予退还。

5.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 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6.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 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之前的合 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 真:0571-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考生应于5月12日至16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 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考试费用发票获取方式 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八、考试大纲

2025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工 程专业科目使用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 纲》;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 试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4年修订版)》;水利工 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科 目考试大纲(2023年修订版)》。

以上信息可在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http://link.233.com/28335/)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 (http://link.233.com/15954/)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 答题卡上书写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 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 一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核验后,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

(二)考后核查。

1.对于“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合格成绩上网公 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组织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按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2.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和资格证书等材料 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另行 通知。相关人员不到现场接受核查、核查逾期,或核查不符合报 考条件的,合格成绩无效。

(三)证书制发。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 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 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 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逾期不领 取证书、后续纸质证书遗失、损毁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各地行业主管部门 和人事考试机构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 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要积极协调网信、经信、教育、 公安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严格按规 定要求设置考点考场,严密组织实施,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考 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 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 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2025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6日

抄送: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各 市建委(建设局)。

附件:2025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