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建筑高度为168m,关于该酒店避难层设置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
- B 设备管道区与避难区之间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 C 避难层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 D 避难层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23-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5.23-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10.3.2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②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③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