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第二节消防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根据《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A 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 B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二百万元以上
  • C 有同时培训五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
  • D 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 E 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