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失职行为有( )
- A 未及时组织拆除占用疏散通道的商铺
- B 未及时组织拆除冷库内可燃保温材料
- C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 D 未设置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 E 未聘用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
正确答案:A、B、C、D 参考解析:
选项A、B,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单位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令”第六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选项C,根据《消防法》第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选项D,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令”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选项E,根据《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的4.2.1-a)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