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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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欧盟)在火灾科学基础理论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相关分级体系,分为A1、A2、B、C、D、E、F 七个等级。按照《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 8624-2012),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为 A、B1、B2、B3,规范中还明确了该分级与欧盟标准分级的对应关系。

(一)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的主要参数及概念

(三)平板状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

(一)附加信息

(1)产烟特性等级

按《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GB/T 20284-2006)或《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辐射热源法》(GB/T 11785-2005)试验所获得的数据确定

(2)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通过观察《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GB/T 20284—2006 试验中燃烧滴落物/微粒确定

(3)烟气毒性等级。

按《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T 20285-2006)试验所获得的数据

(二)附加信息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