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室内步行街的消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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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步行街的消防措施

针对室内步行街的消防措施:

(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距离不应小于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长度不宜大于300m

(3)相邻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

(4)面向步行街一侧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t.00h的实体墙;当采用其他分隔设施时,商铺之间隔墙两侧的开口或非实体墙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实体墙。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玻璃门、窗。当步行街为多层结构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当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l.50m。各层楼面在步行街部位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5)步行街的顶棚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材料,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6)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在首层可直接通至步行街;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

(7)步行街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其地面面积的25%

(8)步行街内沿两侧的商铺外每隔50m应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9)步行街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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