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福建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领取及注册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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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样式:

消防证书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成绩合格证明》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证书发放时间:

具体时间以官网通知为准。

证书领取: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部分省份仅需要本人身份证即可;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部分地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

部分省份委托他人代理领取合格证,可能须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证书补办:

对于遗失的纸质证书,已实行电子证书试点的,原则上不再补办纸质证书。确因工作需要,或对于暂未实行电子证书试点的考试项目,持证人员可按照原规定程序向证书发放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办纸质证书。

证书注册规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证书注册流程:

一级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流程分为:申请 → 受理 → 审批 → 告知 → 发证。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步骤如下:

申请:申请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程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时限: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可以延长十日并告知申请人。

程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发证: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