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认证,仅保留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 )的强制产品认证。

  • A 火灾报警产品
  • B 消防水带
  • C 灭火器
  • D 气体灭火设备产品
  • E 避难逃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