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灭火器维修》GA95-2015灭火器存在下列( )之一情况的,应当予以报废处理。
- A 干粉灭火器,铭牌脱落
- B 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是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 C 筒体锡焊后防腐处理,无修补痕迹
-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11 年
- E 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
正确答案:A、C、E 参考解析: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a)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b)气瓶(筒体)被火烧过;c)气瓶(筒体)有严重变形;d)气瓶(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气瓶(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e)气瓶(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f)气瓶(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g)气瓶(筒体)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h)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i)气瓶(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j)气瓶(筒体)水压试验不符合要求;k)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l)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过的;m)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