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申请()。

  • A 抽查检验
  • B 注册检验
  • C 复验
  • D 指定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