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提出坚持药品检查员职业化方向和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到2020年底,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基本完成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制度体系建设。2021年开始再用三到五年时间达到的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要求不包括()。

  • A 构建起基本满足药品监管要求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体系
  • B 实现专职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
  • C 建设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
  • D 形成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