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22〕1号)第二条规定,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是(  )

  • A 引发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B 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
  • C 致人重度残疾
  • D 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