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企业调配处方的要求:
①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②处方必须经核对,对处方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生更正后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③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2.城乡集贸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边远地区集贸市场无药品零售企业的,持有《许可证》的零售企业经批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非处方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