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药师协会发布了关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书函,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会有什么变化呢?
一、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及方式
之前强调的是培训的详细内容,包括相关文件、执业准则、执业规范、技术规范、诊疗指南、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知识等。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而且执业药师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应在中国药师协会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
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继续教育适用对象
执业药师应在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以满足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
关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从何时开始这个问题,之前有很多考生问小编:2018年拿到的执业药师资格证,2019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现小编在此做统一回答:需要,无论是否注册,都要求从第二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分
征求意见稿中的学分要求:
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30学分。
公需科目每年累计10学分,专业科目每年累计20学分。
原学分要求: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为指定、指导和自修三类,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其中指定和指导项目学习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项目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
四、继续教育的费用
每一个地区继续教育的费用是不一样的,这次提出公需科目费用是免费的,而专业科目费用不以盈利为目的收取一定的补偿成本,具体费用以所在地执业药师协会公布的为主。
五、在职进行相关教育视为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除了通过参加协会规定的网络/面授培训来进行外,执业药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可选择以下方式:
(一)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
(二)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
(三)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四)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以上就是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征求意见稿中改动的内容,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7月30日印发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