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执业药师成中级职称评审先决条件

多年来,人们对药师的印象都一直停留在“抓药”,相对于医师在医疗机构的中流砥柱地位,药师往往被误认为只是一个搭配岗位。其实从实际来讲,药师和医师同等重要,甚至药师还为医师起着把关作用。而随着我国在药师方面的逐步改革,这种不公平的印象和定位将会发生改变。近年,关于执业药师方面的文件可谓接踵而至,执业药师的权益和机遇越来越多。所以执业药师在在行业里也备受注目!

2017年03月31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其中,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2018年8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三十一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

没想到刚过完年,又有一条消息!执业药师考试不合格,将无法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执业药师晋升材料要求:

在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提到:“先取得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的任意一门专业知识考试合格成绩,再按评审条件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经公示没有其它问题,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说明通过执业药师考试的人群是与“中级职称”相等级别的药学专业人群,具备被评为中级职称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