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涉执业药师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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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是10月24-25日,如今考试已经结束了,学天教育整理了一些执业药师相关的消息,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涉及执业药师考试范围,其中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所列内容,在往年的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中所占分数达40分,所占比重较大。

一、药品价格和广告

考点1: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考点2: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二、药品储备和供应

国家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三、监督管理

考点1:假药的认定

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③变质的药品;

④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考点2:劣药的认定

①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②被污染的药品;

③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④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⑤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⑥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⑦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考点3: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