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第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出具受理证明—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送达
办理时限: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1.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等。
2.再次注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等。
3.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离职证明,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等。
4.注销注册:《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及地点: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拉萨市江苏大道12号)、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吉林路3号)、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南市乃东区湖北大道36号)、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芝市塔布路14号)、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都市卡诺区城关镇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格村))、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文化中路141号)、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建设大街7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上午9:30-1:00,下午3:30-6:00;那曲市上午9:30-12:00,下午3:30-6:30;阿里地区上午10:00-1:00,下午4:30-7:00)。
联系电话: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91-6334860)、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3398025556)、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93-7820406)、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94-5883393)、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95-4823017)、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96-3904955)、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97-2826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