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南省执业药师注册条件,流程及所需材料?

事项名称

执业药师注册

(湖南省执业药师已全程网上办理,请前往“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网址:http://218.76.24.74:8080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
可,共 500 项。第 355 项,执业药师注册。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 号)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实
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
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
管理工作。
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 号)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受理机构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构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条件

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5.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申请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需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 数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请登录“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网址:http://218.76.24.74:8080/),按照网上的要求填写信息,打印盖章后上传。

表格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上传)。

证照

1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上传)

证照或文件

1

 4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证书

1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证书

1

 

   

二、申请延续注册执业药师需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 数

《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请登录“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网址:http://218.76.24.74:8080/)按照网上的要求填写信息,打印盖章后上传。

表格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上传)。

证照

1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上传)

证照或文件

1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证书

1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从上次注册证生效时间往后推年份)(扫描上传)。

证书

1

 

   

三、申请变更注册执业药师需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 数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请登录“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网址:http://218.76.24.74:8080/),按照网上的要求填写信息,盖章上传。

表格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上传)。

证照

1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上传)

证照或文件

1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证书

1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从上次注册证生效时间往后推年份)(扫描上传)。

证书

1

 

 

 

 

四、申请注销注册执业药师需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 数

1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请登录“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网址:http://218.76.24.74:8080/),按照网上的要求填写信息,盖章上传。

表格

1

2

《营业执照》(加盖执业单位公章上传)

证件或文件

1

3

离职证明原件,加盖原单位人事部门红章,单体门店的加盖门店红章后扫描上传。

文件

1

4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证书

1

5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从上次注册证生效时间往后推年份)(扫描上传)。

证书

1

     

特别注意:执业药师全程网办,不收纸质资料,不邮寄资料。

 

其他要求:

1、注册机构对申请注册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注册的执业单位应该明确到总部或门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执业药师应该在其注册的执业单位执业。

2、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并将《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置于企业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3、执业药师在药店营业时间应该在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并佩带有执业药师标的胸牌(胸牌的内容应包括:姓名、资格类型、注册证书编号、部门、1寸彩色照片等)。执业药师因故离岗应挂牌告知。

办理程序

一、受理兼审查

(一)责任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731-82213750、3098、3748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兼审定

(一)责任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注册的,由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规定制作《执业药师注册证》,申请人在申报系统里自行打印;

2、对不同意注册的,由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写明理由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一份)送达申请人;

3、政务服务中心公告行政审批结果;

4、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不包含资料审查与补正等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渠道

0731-82213750、3098、3748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事大厅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和周五下午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7-9月为15:00-18:00),地点: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

乘车路线

乘地铁1号线到友谊路站下车;

行为对象

个人 

机构网址

http://mpa.hu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