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和《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详见附件1),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依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和《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二科”2个类别(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3),报考人员应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自动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线上人工审核(详见附件4)。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并按有关要求对不实承诺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进行处理。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6月28日至7月8日。
(二)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详见附件4)。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每人每科55元。报名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七、成绩发布和考后复核
(一)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s://zhaopin.hainan.gov.cn/#/externalLinks?target=http%3A%2F%2Fzhaopin.hainan.gov.cn%2F)进行公示。
(三)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八、考试有关事项
(一)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须知事项,提前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
(二)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考试结束后,对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考区设置
考试设海口市和三亚市两个考区,考生填写报考信息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仅能在“海南省海口市”和“海南省三亚市”两个考区中选择一个参加考试。
十、联系方式
(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报名资格):66820713、66832675。
(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考试考务):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受理时间:0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附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4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10月19日、20日)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19日 | 8:30—11:0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4:30—17:00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
20日 | 8:30—11:0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4:30—17:0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附件2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二、免二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境外人员及港澳台人员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外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均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境外人员及港澳台人员报名时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一)本科专业的参考目录
2012年9月—现在 | 1998年7月—2012年9月 |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 |
07学科门类:理学 | 07学科门类:理学 | |||
0703 | 化学类 | 0703 | 化学类 | |
070301 | 化学 | 070301 | 化学 | |
070302 | 应用化学 | 070302 | 应用化学 | |
070303T | 化学生物学 | 070303W | 化学生物学 | |
070304T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070304W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
071 | 生物科学类 | 070 | 生物科学类 | |
071001 | 生物科学 | 070401 | 生物科学 | |
070407W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
070411S | 生物资源科学 | |||
070412S | 生物安全 | |||
070405W |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 |||
071002 | 生物技术 | 070402 | 生物技术 | |
070405W |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 |||
071003 | 生物信息学 | 070403W | 生物信息学 | |
070404W | 生物信息技术 | |||
070408W | 医学信息学 | |||
08学科门类:工学 | 08学科门类:工学 | |||
0813 | 化工与制药类 | 0811 | 化工与制药类 |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1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081103W | 化工与制药 | |||
081302 | 制药工程 | 081102 | 制药工程 | |
081103W | 化工与制药 | |||
081305T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081104S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
0826 | 生物医学工程类 | 0806 | 电气信息类 | |
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 | 080607 | 生物医学工程 | |
080626S | 医疗器械工程 | |||
0830 | 生物工程类 | 0818 | 生物工程类 | |
083001 | 生物工程 | 081801 | 生物工程 | |
081906W | 生物系统工程 | |||
081410S | 轻工生物技术 | |||
083002T | 生物制药 | 081107S | 生物制药 | |
10学科门类:医学 | 10学科门类:医学 | |||
1001 | 基础医学类 | 1001 | 基础医学类 | |
100101K | 基础医学 | 100101* | 基础医学 | |
1002 | 临床医学类 | 1003 |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 | |
100202TK | 麻醉学 | 100302* | 麻醉学 | |
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
100204TK | 眼视光医学 | 100306W | 眼视光学 | |
100205TK | 精神医学 | 100308W | 精神医学 | |
100206TK | 放射医学 | 100305W | 放射医学 | |
1003 | 口腔医学类 | 1004 | 口腔医学类 | |
100301K | 口腔医学 | 100401 | 口腔医学 | |
1004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1002 | 预防医学类 | |
100401K | 预防医学 | 100201 | 预防医学 | |
100402 |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 100204S | 营养学 | |
040332W |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 |||
100403TK | 妇幼保健医学 | 100203S | 妇幼保健医学 | |
100404TK | 卫生监督 | 100206S | 卫生监督 | |
100405TK | 全球健康学 | 100205S | 全球健康学 | |
1005 | 中医学类 | 1005 | 中医学类 | |
100501K | 中医学 | 100501 | 中医学 | |
100502K | 针灸推拿学 | 100502 | 针灸推拿学 | |
100503K | 藏医学 | 100504 | 藏医学 | |
100504K | 蒙医学 | 100503 | 蒙医学 | |
100505K | 维医学 | 100506W | 维医学 | |
100506K | 壮医学 | 100507S | 壮医学 | |
100507K | 哈医学 | 100508S | 哈医学 | |
1006 | 中西医结合类 | 1005 | 中医学类 | |
100601K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0505W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
1007 | 药学类 | 1008 | 药学类 | |
100701 | 药学△ | 100801 | 药学△ | |
100807W | 应用药学△ | |||
100702 | 药物制剂△ | 100803 | 药物制剂△ | |
100703TK | 临床药学△ | 100808S | 临床药学△ | |
100704T | 药事管理△ | 100810S | 药事管理△ | |
100705T | 药物分析△ | 100812S | 药物分析△ | |
100706T | 药物化学△ | 100813S | 药物化学△ | |
100707T | 海洋药学△ | 100809S | 海洋药学△ | |
1008 | 中药学类 | 1008 | 药学类 | |
100801 | 中药学△ | 100802 | 中药学△ | |
100802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100806W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
100803T | 藏药学△ | 100805W | 藏药学△ | |
100804T | 蒙药学△ | 100811W | 蒙药学△ | |
100805T | 中药制药△ | 100814S | 中药制药△ | |
100806T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100804W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
1009 | 法医学类 | 1006 | 法医学类 | |
100901K | 法医学 | 100601* | 法医学 | |
1010 | 医学技术类 | 1003 |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100304* | 医学检验 | |
101002 | 医学实验技术 | 100311W | 医学实验学 | |
100309W | 医学技术 | |||
100312S | 医学美容技术 |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
080629S | 医学影像工程 | |||
101004 | 眼视光学 | 100306W | 眼视光学 |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100307W | 康复治疗学 | |
101006 | 口腔医学技术 | 100402W | 口腔修复工艺学 | |
101007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100202S | 卫生检验 | |
1011 | 护理学类 | 1007 | 护理学类 | |
101101 | 护理学 | 100701 | 护理学 |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c.列入表中1007药学类和1008中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二)专科(高职高专)专业的参考目录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 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 |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57生物与化工大类 |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 ||
5701生物技术类 | 5301生物技术类 | ||
570102 | 化工生物技术 | 530101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530103 | 生物化工工艺 | ||
530102 | 生物实验技术 | ||
530104 |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 ||
570103 | 药品生物技术 | 530101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530102 | 生物实验技术 | ||
530104 |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 ||
5702化工技术类 | 5302化工技术类 | ||
57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53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530202 |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 ||
570205 | 精细化工技术 | 530205 |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
570207 | 工业分析技术 | 530208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 ||
5902药品制造类 | 5303制药技术类 | ||
590202 | 药品生产技术 | 530303 | 化学制药技术 |
530302 | 生物制药技术 | ||
530301 | 生化制药技术 | ||
530305 | 药物制剂技术 | ||
530304 | 中药制药技术 | ||
590204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530401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530306 | 药物分析技术 | ||
530402 |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 ||
5903食品药品管理类 | 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 ||
590301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530403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590303 |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 530404 |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
590305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
62医药卫生大类 | 63医药卫生大类 | ||
6201临床医学类 | 6301临床医学类 | ||
620101K | 临床医学 | 630101 | 临床医学 |
620102K | 口腔医学 | 630102 | 口腔医学 |
620103K | 中医学 | 630103 | 中医学 |
620104K | 中医骨伤 | 630109 | 中医骨伤 |
620105K | 针灸推拿 | 630108 | 针灸推拿 |
620106K | 蒙医学 | 630104 | 蒙医学 |
620107K | 藏医学 | 630105 | 藏医学 |
620108K | 维医学 | 630106 | 维医学 |
630107 | 中西医结合 | ||
620111K | 朝医学 | ||
6202护理类 | 6302护理类 | ||
620201 | 护理 | 630201 | 护理 |
6203药学类 | 6303药学类 | ||
620301 | 药学△ | 630301 | 药学△ |
630305 | 现代中药技术△ | ||
620302 | 中药学△ | 630302 | 中药△ |
620303 | 蒙药学△ | 630306 | 蒙药学△ |
620304 | 维药学△ | 630303 | 维药学△ |
620305 | 藏药学△ | ||
6204医学技术类 | 6304医学技术类 | ||
620401 | 医学检验技术 | 630401 | 医学检验技术 |
620402 | 医学生物技术 | 630402 | 医学生物技术 |
62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63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620404 | 医学美容技术 | 630408 | 医疗美容技术 |
620405 | 口腔医学技术 | 630406 | 口腔医学技术 |
620406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630410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620407 | 眼视光技术 | 630404 | 眼视光技术 |
620409 | 呼吸治疗技术 | 630409 | 呼吸治疗技术 |
6205康复治疗类 | 6304医学技术类 | ||
620501 | 康复治疗技术 | 630405 | 康复治疗技术 |
6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 6304医学技术类 | ||
620802 | 医学营养 | 630407 | 医学营养 |
620812 | 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201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6203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三)中专专业参考目录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 |||
专业类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原专业编码 | 原专业名称 |
10医药卫生类 | 100100 | 护理 | 0801 | 护理 |
100300 | 农村医学 | 新增专业 | ||
101100 | 药剂△ | 0813 | 药剂△ | |
101200 | 中医护理 | 0816 | 中医护理 | |
101300 | 中医 | 0814 | 中医 | |
0815 | 中医骨伤 | |||
101400 | 藏医医疗与藏药 | 0820 | 藏医医疗 | |
101500 | 维医医疗与维药 | 0821 | 维医医疗 | |
101600 | 蒙医医疗与蒙药 | 0822 | 蒙医医疗及蒙药 | |
101700 | 中医康复保健 | 0819 | 中医康复保健 | |
101800 | 中药△ | 0817 | 中药△ | |
101900 | 中药制药 | 0818 | 中药制药 | |
102000 | 制药技术 | 新增专业 | ||
102100 | 生物技术制药 | 新增专业 | ||
102200 | 药品食品检验 | 新增专业 |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101100药剂101800中药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附件3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26.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 02.免二科 | 01药学二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
02中药学二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
04.考全科 | 01药学四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2.药学专业知识(一) | |||
3.药学专业知识(二) | |||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
02中药学四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附件4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一)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三)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四)报名期间,报考人员需更正报考信息或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zhaopin.hainan.gov.cn/#/externalLinks?target=https%3A%2F%2Fwssp.hainan.gov.cn%2F),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服务事项,在线进行办理。
二、资格审核
(一)在线核查。
1.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缴费。
2.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PDF格式),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报考人员将上述材料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如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应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考试成绩公布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进行资格复核。事后未能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将影响证书发放与来年的报名考试。
3.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毕业时间须在当年度考试前),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应上传PDF格式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继续完成报名,并告知资格审核单位予以登记,考试成绩公布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进行资格复核。事后未能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取消当年考试科目成绩。
4.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外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s://zhaopin.hainan.gov.cn/#/externalLinks?target=http%3A%2F%2Fwww.cscse.edu.cn%2F)进行认证,学历学位信息认证完成后,在“认证账户/用户中心 ”直接在线打印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并扫描成PDF格式,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如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应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考试成绩公布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认证书进行资格复核。事后未能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将影响证书发放与来年的报名考试。
(二)线上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进行线上人工审核: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审核时间:6月28日至7月8日(节假日除外)。人工审核时间截止为7月8日17:30,考生逾期未按要求上传正确清晰完整的审核材料,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在相应的信息栏内上传以下材料,学历学位为PDF格式电子件,其它材料为JPG格式电子件,上传材料务必清晰完整,避免影响人工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缴费。
①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更改姓名的考生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本、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②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的证明。
③其他证明材料。
三、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确认后,请于6月28日至7月9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0月11日-10月20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
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4)》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s://zhaopin.hainan.gov.cn/#/externalLinks?target=http%3A%2F%2Fwww.cqlp.org%2Finfo%2Flink.aspx%3Fid%3D7215%26page%3D1)。
六、证书查询
(一)电子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进行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
(二)纸质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查询纸质证书发放相关信息或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咨询电话:6537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