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药监局新发《实施标准》:没有执业药师,药店或将寸步难行!

日前,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修订的《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以下简称《实施标准》),对新开办药店间距不作限制,对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作限制。

此《实施标准》很大程度上放宽了对药店的限制,降低了对新开办的药店间距和药店营业场所面积的要求。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放宽经营面积的同时,对药店应该配备的人员的要求却并未降低: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

2)企业负责人如在其他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其他门店)兼任企业负责人或其他职务的,应另行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

3)从事质量管理、验收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它企业兼职。

4)经营处方药的企业,药学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

从以上要求可以看出,即便海南省对新开办的药店间距和药店营业场所不作限制,但是作为药店零售企业,一定要有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负责相应的事物。而在海南省之前,亦有其他省份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数量提出明确要求。

2018年3月中旬,广东省试行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将药店分为三类。一类店无需执业药师,限定销售非处方药;二类店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可销售处方、非处方药;三类店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经营中药饮片还需执业中药师,可销售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

2017年年底,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亦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提出新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注册执业药师、1名从业药师或药师,申请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负责中药饮片的审方和复核,并根据企业营业面积,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特别指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每当增加100平方米,至少应增加注册执业药师和药师各1名。

而就在2天前,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消息,为加强驻店药师在岗日常管理,高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零售药店药师在岗监管系统”。 据了解,该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后,将以实时视频、人脸抓拍、数字分析、缺勤报警等方式对全县零售药店药师在岗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对不严格执行药师在岗履职、药品分类管理、含麻黄碱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限售等违返GSP有关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医药零售市场氛围。

一个个政策,一条条新闻,都在言明执业药师对零售药店的责任,在零售药店所起的作用。没有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将寸步难行!为了弥补市场上执业药师数量的不足,近年国家政策不断倾斜,眼下正是通过药师考试拿到证书就业的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