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 A 开山、采石、开矿等
  • B 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
  • C 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 D 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 E 在自然风景区摄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