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则下列联合体成员的行为中正确的是()。
- A 该联合体成员甲公司又以自己名义单独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 B 该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 C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为同一专业,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D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应设立一个新公司作为该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
- E 资格预审后由于丁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退出,甲乙丙继续联合参加投标
正确答案:B、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A选项错误。《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非成立新公司,D选项错误。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E选项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