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 A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 B 责令停止执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 C 责令停止执业5年内不予注册
  • D 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