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发出。所有澄清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 A 5
  • B 10
  • C 15
  • D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