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 A 10日
  • B 15日
  • C 20日
  • D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