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功底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水精[2012]39号),水利工程申报文明工地的条件之一是其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至少应达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的()。

  • A 0.1
  • B 0.2
  • C 0.3
  • D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