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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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14
  • C 15
  • D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