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应当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资料有( )。

  • A 各参与人员资质等级证明
  • B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说明
  • C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 D 堆放废弃物的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