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13年4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故施工单位于2013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则施工单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
来源:学天教育 发布时间:2021-05-14 浏览量:236
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13年4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故施工单位于2013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则施工单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
- A 2014年4月1日
- B 2014年8月1日
- C 2015年4月1日
- D 2016年8月1日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诉讼时效期间。涉及两个层次,一个是时效期间;二是其中有一个中断的事实。建设单位超过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为2013年4月1日不履行支付,施工单位应该知道已经造成对自己的利益伤害,诉讼时效期开始起算。由于施工单位于2013年8月1日(诉讼时效期间)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是要求建设单位履行义务的行为,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发生中断,该诉讼时效期间从2013年8 月1日重新计算。本案为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因此,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