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备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 A 3人
  • B 4人
  • C 5人
  • D 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