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家施工单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关于此联合体说法正确的是()。
来源:学天教育 发布时间:2021-05-14 浏览量:203
甲、乙、丙、丁四家施工单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关于此联合体说法正确的是()。
- A 联合体内部的共同投标协议与招标人无关,不必交予招标人
- B 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C 联合体任何成员均有权以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为由拒绝履行全部债务
- D 联合体成员之一清偿全部债务后,联合体不能免除履行义务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内部的共同投标协议应当交给招标人,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所以,选项A错;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任何人不得以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为由拒绝履行全部债务,所以,选项C错;连带责任中的责任人之一清偿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可以免除履行义务,所以,选项D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