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个公司分别出资500万、200万、200万、100万建造师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所有权和管理未做约定。关于该楼所有权和管理 的说法,正确的是( )。
来源:学天教育 发布时间:2021-05-14 浏览量:243
甲、乙、丙、丁四个公司分别出资500万、200万、200万、100万建造师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所有权和管理未做约定。关于该楼所有权和管理 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丁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 B 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平均承担
- C 该楼所有权为共同共有
- D 甲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为《物权法》中关于共有的相关内容。根据《物权法》共 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因此B 错误。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因此C 错误。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 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D 错误。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因此选A。